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舉區兩票制

法令依據?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如何實施單一選舉區兩票制?

單一選舉區兩票制的選舉區劃分和以往有何不同?

單一選舉區兩票制的優點與好處何在?

第7屆選舉區劃分圖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影片 (選票篇)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宣傳廣播帶

 

一、 法令依據:

 

(一) 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依2006年1月間所修正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區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立法委員選舉區之變更,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八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立法院對於前項選舉區變更案,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行使同意或否決。如經否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否決之直轄市、縣(市),参照立法院各黨團意見修正選舉區變更案,並於否決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提出。立法院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對選舉區變更案完成同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之。

 

二、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如何實施單一選舉區兩票制?

 

(一) 因「國會減半」之修憲,立法委員總席次由225席減少為113席。其中區域73席,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席,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34席。

(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憲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於2007年1月31日公告直轄市縣市73席立法委員之選舉區變更,全國共劃分為73個單一之區域選舉區,每一選舉區選出1名區域立法委員。第7屆選舉區劃分圖如附

(三) 區域選舉人可領取兩種選舉票,其中1張區域選舉票投給所屬選舉區之1名立法委員候選人,且每一選舉區僅選出1名立法委員;另一票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投給1個政黨。

   

1. 選舉人到達投開票所須領取兩種選舉票,一票圈投區域(直轄市、縣市選出)或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另一票圈投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2.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每一個選舉區只選出1名立法委員,採相對多數,以得票最高者當選。

3.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係由選舉人在選舉票上以圈選工具圈選1個政黨,選舉票上印有政黨名稱及其標章。而當選名額之計算,則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4. 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仍分為平地與山地原住民選舉(各3席),各以全國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為一選舉區,選舉投票方式並未改變,與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方式相同。

 

三、 單一選舉區兩票制的選舉區劃分和以往有何不同?

 

以往立法委員選舉區除金門、馬祖、澎湖等全縣僅有1名應選名額外,其他應選名額在2名以上之縣市,均是採複數選舉區,即一個選舉區可選出2名以上之立法委員,第7屆立法委員改採單一選舉區,一個選舉區只能選出1名立法委員,全國共劃分為73個區域選舉區,有一小部分縣市選舉區之劃分會分割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四、 單一選舉區兩票制的優點與好處何在?

 

單一選舉區是每一小選舉區中僅選出一位代表,在英美實行的結果促成了兩黨間良性的競爭,即單一選舉區具有健全政黨政治、導引候選人爭取多數選民認同等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