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舉區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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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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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國會減半」之修憲,立法委員總席次由225席減少為113席。其中區域73席,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席,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34席。 (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憲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於2007年1月31日公告直轄市縣市73席立法委員之選舉區變更,全國共劃分為73個單一之區域選舉區,每一選舉區選出1名區域立法委員。第7屆選舉區劃分圖如附 (三) 區域選舉人可領取兩種選舉票,其中1張區域選舉票投給所屬選舉區之1名立法委員候選人,且每一選舉區僅選出1名立法委員;另一票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投給1個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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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舉人到達投開票所須領取兩種選舉票,一票圈投區域(直轄市、縣市選出)或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另一票圈投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2.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每一個選舉區只選出1名立法委員,採相對多數,以得票最高者當選。 3.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係由選舉人在選舉票上以圈選工具圈選1個政黨,選舉票上印有政黨名稱及其標章。而當選名額之計算,則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4. 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仍分為平地與山地原住民選舉(各3席),各以全國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為一選舉區,選舉投票方式並未改變,與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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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立法委員選舉區除金門、馬祖、澎湖等全縣僅有1名應選名額外,其他應選名額在2名以上之縣市,均是採複數選舉區,即一個選舉區可選出2名以上之立法委員,第7屆立法委員改採單一選舉區,一個選舉區只能選出1名立法委員,全國共劃分為73個區域選舉區,有一小部分縣市選舉區之劃分會分割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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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舉區是每一小選舉區中僅選出一位代表,在英美實行的結果促成了兩黨間良性的競爭,即單一選舉區具有健全政黨政治、導引候選人爭取多數選民認同等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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