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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在海外國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問答集

一、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應否申請返國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二、在海外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者應備具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返國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三、我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為什麼在海外國民投票之資格條件中還要規定曾在國內繼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

四、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後,回國並設立戶籍,是否會影響我的選舉權?

五、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方式為何?

六、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應具備那些表件?

七、我應該到那裡去索取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及委託書?

八、受理選舉人登記之起迄時間為何?

九、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填妥後,應寄到那裡?如何寄送?

十、如果我的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因為行政區域調整或劃分為兩個以上而改變了,我該怎麼寄我的申請書?

十一、我的申請書要不要用掛號信寄出?

十二、我已辦完選舉人登記申請,什麼時候才可以知道登記結果?

十三、我早一點寄出選舉人登記申請書,是不是會早一點收到「查核結果通知書」?

十四、我是委託在國內親友辦理選舉人申請登記,我本人會不會收到「查核結果通知書」?

十五、我收到的「查核結果通知書」,會通知那些事項?

十六、我如何確認「選舉人名冊」上有我的名字?

十七、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投票通知單?

十八、那一天是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投票日?投票時間從幾點開始到幾點截止?

十九、我要到那裡去投票?

二十、我去投票時,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二一、如果您是屬於在國內設有戶籍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者,且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應如何申辦?

二二、如果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效期在投票日已過期,可否領到選舉票?

二三、我領取選舉票時,是否一定要在選舉人名冊上蓋本人印章?

二四、為什麼海外國民一定要返國投票? 

二五、是不是一定要帶「投票通知單」才可以投票?

二六、我是年滿20歲的「留學生」,我可不可以申請登記返國投票,我返國以後,會不會因兵役而不能再出境?

二七、海外國民行使選舉權,要如何取得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訊作為投票參考?

 

 

 

一、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應否申請返國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答: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機關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  

(一)年滿20歲,即民國77年3月22日前(含當日)出生。

(二)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投票日前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即民國96年9月22日前)。

(三)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二、在海外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者應備具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返國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答:戶籍已遷出之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皆可以依規定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一)年滿20歲。

(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現已遷出者。

(四)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三、我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為什麼在海外國民投票之資格條件中還要規定曾在國內繼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

答:國內選舉人須居住國內達6個月以上,始具有選舉權,為衡平起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爰規定在海外之國民,須曾在國內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始得申請返國投票,應屬公平合理。

四、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後,回國並設立戶籍,是否會影響我的選舉權?

答: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並經戶政事務所查核准予登記者,即取得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資格,其後回國設立戶籍,並不影響其選舉人資格。但如在戶政事務所尚未完成查核准予登記前,回國設立戶籍,則不具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資格。如果您正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在未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查核結果通知書前,切勿辦理戶籍遷入登記,以免因而喪失您的選舉權。

五、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方式為何?

答: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可採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一)親自申請登記。

(二)委託親友申請登記。(以上均可以郵寄方式辦理)

六、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應具備那些表件?

答:(一)申請書。(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1份,護照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三)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以利戶政事務所寄送查核結果通知書,但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回郵信封應寫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四)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並應檢附委託書。

七、我應該到那裡去索取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及委託書?

答:您可以從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ww.cec.gov.tw)、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下載、外交部各地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此外您還可以影印申請書,亦可依式自行製作使用。

八、受理選舉人登記之起迄時間為何?

答:受理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申請日期,自民國96年11月8日起,至97年2月11日止。您若採取郵寄方式申請,應於97年2月11日(含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您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憑)。

九、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填妥後,應寄到那裡?如何寄送?

答:應寄交或送交您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並以郵寄或由親友送交,如果您沒有該機關的地址,可以從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查詢下載。

十、如果我的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因為行政區域調整或劃分為兩個以上而改變了,我該怎麼寄我的申請書?

答:如果您知道您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現屬那一戶政事務所,請逕寄該機關;如果您不知道,則可將申請書寄至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收件並代為移轉。

十一、我的申請書要不要用掛號信寄出?

答:並未規定必須用掛號信寄出,但以掛號寄出的好處是留有紀錄,方便查詢,如果不以掛號寄出,發生了郵誤就無從查考。您如想了解申請書是否寄到戶政事務所,可以上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查詢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電話連繫。

十二、我已辦完選舉人登記申請,什麼時候才可以知道登記結果?

答: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民國97年2月20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

 

十三、我早一點寄出選舉人登記申請書,是不是會早一點收到「查核結果通知書」?

答:是的,早一點寄出就可以早一點收到「查核結果通知書」。

十四、我是委託在國內親友辦理選舉人申請登記,我本人會不會收到「查核結果通知書」?

答:無論您親自或委託國內親友辦理選舉人申請登記,「查核結果通知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給您,您本人有指定國內親友代收,通知書則將寄交您指定的代收人。

十五、我收到的「查核結果通知書」,會通知那些事項?

答:

(一)查核結果符合規定,則編入選舉人名冊,並通知於民國97年3月22日在○○村(里)投票。

(二)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依法不准予登記,通知書並將註明原因(不准予登記之原因詳見「查核結果通知書」格式)。

十六、我如何確認「選舉人名冊」上有我的名字?

答:選舉人名冊將於民國97年3月4日至6日在原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如果您剛好回國可以親自查閱;如果您不在國內可以請國內親友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得於公告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十七、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投票通知單?

答:如果您申請時,申請書上有指定國內代收人,投票通知單將由鄉(鎮、市、區)公所寄交您指定的代收人,如果未指定代收人,則留存您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備供您前往領取。

十八、那一天是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投票日?投票時間從幾點開始到幾點截止?

答:民國97年3月22日(星期六),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止。

十九、我要到那裡去投票?

答:您應該前往您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所設投票所,並按照您的「投票通知單」上所指定的投票所去投票,如無「投票通知單」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查詢,鄉(鎮、市、區)公所電話可上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查詢。

二十、我去投票時,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答:

(一)在國內未設戶籍經申請登記為返國行使選舉權者,應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不得憑其他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投票。

(二)在國內設有戶籍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者(屬於第1題之情形),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不得憑其他證件如護照投票。

二一、如果您是屬於在國內設有戶籍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者,且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應如何申辦?

答:

(一)由於舊式國民身分證已於96年1月1日停止使用,如果您是屬於在國內設有戶籍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者須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始能投票。

(二)申辦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如下:1、戶籍未遷出國外者,於返回國內後攜帶舊式身分證、符合規格彩色相片1張及印章,逕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2、戶籍已遷出國外者,應攜帶中華民國護照(且需持國照入境)或入國許可證副本、戶口名簿併同前揭證件,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並同時辦理換證。有關相片規格、委託書範例格式及其他換證應注意事項,可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www.ris.gov.tw)查詢或向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洽詢。

二二、如果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效期在投票日已過期,可否領到選舉票?

答:領不到,一定須憑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才可以領到選舉票。

二三、我領取選舉票時,是否一定要在選舉人名冊上蓋本人印章?

答:到投票所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蓋章或簽名或按指印。

二四、為什麼海外國民一定要返國投票? 

答: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已明定其應「返國」行使選舉權。

二五、是不是一定要帶「投票通知單」才可以投票?

答:只要在「選舉人名冊」上有您的名字,沒有「投票通知單」也可以投票。不過,為了節省選舉票領取時間,請您記得您的選舉人名冊號次在「第○頁第○號」,並於領票時告知投票所工作人員。

二六、我是年滿20歲的「留學生」,我可不可以申請登記返國投票,我返國以後,會不會因兵役而不能再出境?

答:只要您符合選舉人資格,就可以親自申請登記返國投票,但請您注意:

(一)如果您仍在兵役年齡(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且尚未服兵役,必須所持之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為僑居身分,返國停留4個月以內即出境,始可不受兵役管制。

(二)如果您不具僑居身分(中華民國護照未加簽為僑居身分者),返國後須受兵役管制,即須服完兵役後方能再出境。另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如果您是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於19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在國外就學,而現仍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者(其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學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返國後得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役男出境核准;惟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並應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未經內政部核准,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二七、海外國民行使選舉權,要如何取得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訊作為投票參考?

答:有關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可以上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查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相關資訊,另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拷貝「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錄影帶送交僑務委員會透過台灣宏觀電視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