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第222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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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96年10月31日(星期三)下午3時0分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4樓大型會議室 三、主席:胡志強
紀錄:顏妃真 四、出席人員:蕭清杰 林敏雄 方邦良 洪榮章 廖幸弘 薛秋發 蔡壽男 賴瑞彬 列席人員: 監察小組:王正喜 市警察局:張世淐 各區區公所: 張明珠 蔡銘桃 陳耀南 林晉德 歐陽明 林福全 施教欣 鄭郁鄉 朱耿德 石珅地 王定邦 范揚俊 張碧文 洪杕玓 本會各組室: 沐桂新 鄭乾隆 陳麗貞 鄭鳳秋 顏俊光 陳哲耀 賴素金 黃雅君 俞超洪 毛偉龍 林惠美 黃馨儀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七、審議事項 (一)案由: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候選人申請登記須 知草案,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辦理時,本市各投票所之佈置擬 參照2004年第11任總統副總統併同公民投票當時之佈 置方式辦理,請審議。 說明: 1.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第1項第6款及公民投票法施行細 則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 理事項,係由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2.中央選舉委員會96年9月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 講習教材」(第50頁),有關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辦理時 投票所佈置圖例規定,仍是依先領選舉票、圈票、投票 ,次領公投票、圈票、投票程序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委員督導辦理選務責任區劃分表 草案,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委員到會初審候選人登記表件日
程表,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候選人登記表件,若每日安排委員到會初審,即可將
初審結果於開會時提出討論,以縮短開會審查時間。
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臺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第7選舉區(平地原住民)缺額 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請審議。(提案 單位:第一組)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臺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第7選舉區(平地原住民)缺額
補選, 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1、2項及施行細則
第56條第1項規定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七)案由:臺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第7選舉區(平地原住民)缺額 補選,委員督導辦理選務責任區劃分表,請審議。
(提案單位:第一組) 決議:照案通過 (八)案由:臺灣省臺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第七選舉區(平地原 住民)缺額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請審
議。(提案單位:第三組) 說明:臺灣省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第七選舉區(平地 原住民)缺額補選選舉投票日經訂於96年12月22日 (星期六)舉行,有關選舉公報應於民國96年12月 11日 前編印完成,並於96年12月19日前(投票日2
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 決議:照案通過 (九)案由:臺灣省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第七選舉區(平地原 住民)缺額補選選舉,該公辦政見發表會是否免辦理
,請議決。(提案單位:第三組) 說明:依據公職選舉罷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如經選舉區 內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者,得視實際情形辦理或免 辦。本次補選缺額僅1人,以選舉人人數衡酌登記候選
人數,建議得視實際情況免辦。 決議:徵詢候選人同意後免辦。 (十)案由:臺中市南區西川里第18屆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
表草案
,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1.本市南區西川里里長賴松森於本(96)年10月25日辭世, 依臺中市政府96年10月26日府民行字第0960245868號
函請本會辦理補選。 2.本案經審議通過後,將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印發相關
單位展開補選作業。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一)案由:臺中市南區西川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 置地點調查表,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56
條第1項規定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 案由: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其中里長選舉得視實際 情形辦理或免辦公辦政見發表會,由於里長補選辦理公辦政見 發表會,其效益不大,為免勞民傷財,本次里長補選援例建議
不辦理。(提案人:蕭委員清杰,在場委員同表附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散會:下午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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