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第203次委員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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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二、地點: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4樓)會議室 三、主持人:張啟民代理 紀錄:劉美華 四、出席人員:薛秋發 蔡大森 賴瑞彬 廖幸弘 方邦良 林敏雄 蔡壽男 五、列席人員:王正喜 葉坤福 林麗芬 鄭乾隆 陳麗貞 林漢文 陳哲耀 賴素金 蕭湘寧 楊政哲 陳嘉揚 謝淑宜 毛偉龍 林惠美 邱秀英 六、主席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略)。 八、審議事項: (一)案由:臺中市第15屆市長暨第16屆市議員選舉,候選登記人資格(候選人登
說明:候選人登記資格及各項表件業經本會委員到會初審結果其積極資格均 符合規定,消極資格經有關單位查證回覆結果,均無違反選罷法第34 條各款情事。 決議:通過。 (二)案由:臺中市第15屆市長暨第16屆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辦法草案 (如附件三),請審議。 決議:通過。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屆時請各區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員協助 辦理。 (三)案由:臺中市第15屆市長暨第16屆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辦法草 案(如附件四),請審議。 決議:通過。 (四)案由:臺中市第15屆市長暨第16屆市議員選舉,選舉票印製點算分發保管注意 事項草案(如附件五),請審議。 決議:通過。 (五)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台中市第15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編印選 舉公報要點(草案)」一種(如附件六),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據臺灣省選舉委員會94年9月20日省選一第09401502731號函頒「 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縣市長選舉暨各縣市 議會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議員選舉 暨各鄉鎮市第15屆鄉 鎮市長選舉臺灣省選務工作要點之規定」及臺灣省選舉委員會94年9 月23日省選三字第09401502931號函頒「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 市、嘉義市第7屆)縣市長選舉暨各縣市議會第16屆(新竹市、嘉義 市第七屆)議員選舉 暨各鄉鎮市第15屆鄉鎮市長選舉各縣市編印選 舉公報要點之規定」簽辦。 2、台中市第15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投票日經定於94年 12 月3日(星期六)舉行,編印選票日二日2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 戶。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臺中市第15屆市長暨16屆市議員選舉編印選 舉公報要點第六點選舉公報應以70磅模造紙,第一至六選舉區採對 開双面、第七選舉區(平地原住民)採對開單面及市長選舉採菊開 双面印製為原則….。 (六)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台中市第15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候選人 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一種(如附件)暨政見發表會日程 表(如附件七),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據臺灣省選舉委員會94年9月20日省選一第9401502731號函頒「 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縣市長選舉暨各縣 市議會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議員選舉 暨各鄉鎮市第15 屆鄉鎮市長選舉臺灣省選務工作要點之規定」及臺灣省選舉委員會 94年9月23日省選三字第09401502881號函頒「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 (新竹市、嘉義市第七屆)縣市長選舉暨各縣市議會第16屆(新竹 市、嘉義市第七屆)議員選舉 暨各鄉鎮市第十五屆鄉鎮市長選舉 各縣市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之規定」簽辦。 2、台中市第15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見發表會辦理期 間自94年11 月23日至94年12月2日止。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內容:1.市長選舉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以一場辦理。 2.政見發表時間限制:(一)市長選舉:每一候選人於每場 政見發表會,發表政見之時間為24分鐘,分二輪發表 政見,每一輪時間12分鐘。 3.市長及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主持之 委員名單,比照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排定委員名單辦 理,俟發包後,排定日期另行通知。 (七)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台中市第15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宣導工 作實施計畫(草案)」一種(如附件八),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據臺灣省選舉委員會94年9月20日省選一第09401502731號函頒「臺 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縣市長選舉暨各縣市議會 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議員選舉 暨各鄉鎮市第15屆鄉鎮市 長選舉臺灣省選務工作要點之規定」及臺灣省選舉委員會94年9月23日 省選三字第09401502891號函頒「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市、嘉義 市第7屆)縣市長選舉暨各縣市議會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 議員選舉 暨各鄉鎮市第15屆鄉鎮市長選舉各縣市宣導工作實施計畫之 規定」辦理。 2、台中市第15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選舉投票日經定於 94年12 月3日(星期六)舉行,為落實民主政治及有效宣示政府端正 選風之決心與作法,並加強國人對民主政治與選舉制度之正確認識, 期使選民重視其選舉權踴躍參加。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內容:五、宣導方式:(五)網路宣導:製作生動....洽請臺中 市政府各相關單位及本會網站廣為宣導。 (八)案由:台中市第十五屆市長暨台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得票數統 計看板設置地點及注意事項如說明,提請討論審議。 說明:有關候選人得票數統計看板,擬依往例設置其設置情形如下: 1、市長選舉候選人得票數統計看板設置地點:臺中市政府(民權路)前 之人行道。 2、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得票數統計看板設置地點: 第1、3、7選舉區設於臺中市政府(民權路)前之人行道。 第2選舉區設於北區選務作業中心(北區區公所)前廣場。 第4選舉區設於西屯區選務作業中心(西屯區公所)前廣場。 第5選舉區設於南屯區選務作業中心(南屯區公所)前廣場。 第6選舉區設於北屯區選務作業中心(北屯區公所)前廣場。 3、看板設置及照明設備,由本會行政室另行招商辦理。 4、為計票作業需要,請警察局於投票日前一星期,於看板設置地點公告 「本處於94年12月3日將設置開票統計看板,當日嚴禁車輛停放,違者 拖離」。 5、94年12月3日下午4時,請台中市警察局派員管制該路段之交通,以免 影響計票作業。 決議:通過。 (九)案由:臺中市第15屆市長暨第16屆市議員選舉,本市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之 場所地點(如附件九),請審議。(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第3項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賴委員瑞彬提議: 案由:第15屆市長暨第16屆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主持之委員 及執行監察小組委員,建請比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發主持人主持費3,000 元、出席費1,000元、監察小組委員出席費1,000元。 決議:通過。 九、散會:中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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