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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一六八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94年4月12日下午4時 二、開會地點:本府二樓中正廰 三、主持人:王正喜 紀錄:蔡銘桃 四、出席人員:簡孝達 邵長榮 陳昇明 陳江泗 謝文田 林益輝 廖年盛 劉清潭
楊保安 張燦宗 林文隆 陳漢欽 請 假:林一峯 黃正文 林欽榮 吳永井 李正浩 林清福 范玲玲 吳承鴻 五、列席人員:張國輝 鄭乾隆 陳麗貞 江惠雯 林漢文 徐順賢 蕭湘寧 黃馨儀 謝淑宜 鄭敏堂 蔡銘桃 六、主持人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略) 八、討論事項: (一)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本會監察小組監察工作進度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各 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暨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進行程 序表相關事項訂定,以利加強執行選舉監察職務。 決議:修正通過。 (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預定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依據選舉罷免法之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8條規定:監 察小組會議討論關於候選人之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助選員資格等之 審查事項及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等事項。依據上開規定, 訂定本小組會議預定表,計開2次會議,必要時加開臨時會。 決議:修正通過。 (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本會監察小組委員責任區分配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 1、依據選舉罷免法之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 監察小組召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2、按本市8個行政區劃分各委員責任區,負責區內選舉監察職務。 決議:修正通過。 (四)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執行職務輪值表草案,請討 論。 說明:依據選舉罷免法之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 監察小組召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並依據 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訂定本組執行職務輪值表,加強監察職務執行並 聯繫。 決議:修正通過。 (五)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政黨、聯盟設於本市之競選辦事處,請審議。 說明: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12條規定:政黨、聯盟於競選活動期間 ,得設立競選辦事處,並將各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 員會登記。前項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 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 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決議:照案通過。 (六)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案,請審議。 說明: 1、依據臺灣省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8條第3款規定:監察小 組會議討論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事項。 2、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投開票所監察員由政黨、聯 盟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送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政黨、聯盟得就 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 同一投票所、開票所以指定一人為限。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 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且未有違反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 及服務規則第3條之相關規定者,得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 3、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87年5月13日87中選法字第76470號令修正發布投票 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7條第2項:候選人或政黨推薦之監察 員,應於監察員名冊上切結確實無第3條規定不得擔任監察員之情事。 4、本次選舉設519處投開票所,每所置1名監察員,共需519名。其中中國國 民黨推薦44名,民主進步黨推薦44名,公民黨推薦30名,建國黨推薦44 名,親民黨推薦44名,台灣團結聯盟推薦44名,共250名。不足額部分擬 由本會另行遴選,本會將依規擇期舉辦講習,未參加講習者不予派充。 決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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